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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警范围

(1) 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
(2) 入侵、攻击、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他人隐私权、盗用他人帐号、发送垃圾信息、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非以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等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
(3) 计算机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传播、感染;
(4) 计算机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故;
(5)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不落实安全管理机制的违法犯罪行为;
(6)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报警须尽可能提供下列信息

(1) 报警人和嫌疑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电话、单位、电子邮箱地址、住址;
(2) 案发的系统或网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案发时间、网址、IP地址、主机类型、操作系统、案件情况和损失情况。


    三、报警人报告的情况必须属实,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处理。报警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或核实所报告的情况。如因报警人提供的资料不全,且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法,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和处理所报告的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四、对于报警人提供的资料,公安机关承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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